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奇实业”或“本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2004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了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仕奇集团”)、内蒙古塞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塞北星”)、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信托”)分别与深圳市华保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保宏”)于2003年9月27日、2003年11月2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3] 393号《关于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塞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国有法人股问题的批复》、内政字[2003]392号《关于包头信托投资公司转让国有法人股问题的批复》,同意将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有法人股47712116股、内蒙古塞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有法人股384471股和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国有法人股384471股(合计占总股本27.70%)转让给深圳市华保宏实业有限公司,并上报国资委审批。
    根据2004年2月1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4]90号文件,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将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有法人股47712116股、内蒙古塞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有法人股384471股和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国有法人股384471股转让给深圳市华保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转让完成后,仕奇集团、塞北星、包头信托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深圳市华保宏实业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现已完成所有审批程序,股权过户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待完成后另行公告。
    完成本次转让前,公司法人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种 1 深圳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 50750000 29.00 社会法人股 2 仕奇集团 47712116 27.26 国有法人股 3 第一针织 384471 0.22 国有法人股 4 纺建公司 384471 0.22 国有法人股 5 包头信托 384471 0.22 国有法人股 6 塞北星 384471 0.22 国有法人股 本次完成转让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法人股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种 1 深圳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 50750000 29.00 社会法人股 2 深圳市华保宏实业有限公司 48481058 27.70 社会法人股 3 第一针织 384471 0.22 国有法人股 4 纺建公司 384471 0.22 国有法人股
    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2、法律意见书;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3]393号、内政字[2003]392号文件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4]90号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