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东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仕奇集团”)、内蒙古塞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塞北星”)、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信托”)分别与深圳市华保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保宏”)于2003年9月27日、2003年11月26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仕奇集团将其持有的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7712116股、塞北星持有的384471股、包头信托持有的384471股的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深圳市华保宏实业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4.40元人民币。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经各方协商,于2003年12月26日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每股转让价格变更为5.32元人民币,其他内容仍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履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