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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0 证券简称:G华业 项目:公司公告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3-09-30 打印

    上市公司: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仕奇实业

    股票代码:60024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塞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诺和木勒大街54号

    内蒙古塞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呼市东门外3.5公里

    通讯地址:

    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诺和木勒大街54号

    内蒙古塞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呼市东门外3.5公里

    邮政编码:

    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10020

    内蒙古塞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01007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9月27日

    特别提示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 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持股变动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履行;

    (五)本次变动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塞
                               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仕奇实业、上市公司         指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                     指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塞
                               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华保宏             指深圳市华保宏实业有限公司
    仕奇集团、塞北星           指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塞
                               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出让方分别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书》受让总计27.48%股权的行为
    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诺和木勒大街54号

    (3)、注册资本:贰亿壹仟玖佰零柒万元

    (4)、注册号码及代码:1501001000102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经营范围:羊毛加工,纺织、服装生产销售及原辅材料的研制开发,纺织服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投资。

    (7)、经营期限:自1997年5月28日至2017年5月28日

    (8)、税务登记证号码:150114114179969

    (9)、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诺和木勒大街54号

    邮政编码:010020

    2、内蒙古塞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塞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呼市东门外3.5公里

    (3)、注册资本:贰佰壹拾柒点叁陆万元

    (4)、注册号码及代码:1501002900886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啤酒、非酒精饮料;麦芽、饲料、制酒用原辅材料、包装纸箱的生产销售

    (7)、经营期限:自1997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31日

    (8)、税务登记证号码:150114701488723

    (9)、通讯地址:呼市东门外3.5公里

    邮政编码:01007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仕奇实业的发起人股东,互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债权、债务,也无互相担保行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仕奇集团

    姓 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葛  健  董事长、总经理  150102196006053532 中国  呼和浩特      无
    赛  娜  董事、副总经理  150104630925052    中国  呼和浩特      无
    冯培林  董事、副总经理  150102500124255    中国  呼和浩特      无
    徐宁民  董事、副总经理  150103510201103    中国  呼和浩特      无
    杨  晓  董事、副总经理  510502511009221    中国  呼和浩特      无
    2、塞北星
    姓 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孔宪政  董事长 150103441111151  中国  呼和浩特           无
    田  俊  董事   150102650815213  中国  呼和浩特           无
    张伟宏  董事   120103670320451  中国  呼和浩特           无
    殷金凤  董事   150102680508102  中国  呼和浩特           无
    方文中  董事   150103630326153  中国  呼和浩特           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仕奇实业98462116股(其中5075万股已经转让给深圳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办理过户手续),塞北星持有384471股。

    (二)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

    2003年9月27日,仕奇集团和塞北星与受让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华保宏转让仕奇集团所持有的仕奇实业27.26%股权、塞北星所持有的仕奇实业0.22%股权,共计转让仕奇实业27.48%的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仕奇实业的股份。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仕奇集团、塞北星与华保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仕奇集团将向华保宏转让其持有的仕奇实业27.26%股权计47,712,116股国有法人股,塞北星向华保宏转让其持有的0.22%股权计384,471股国有法人股,以上股权转让经各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0元,转让总价款为211,624,982元。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华保宏分别将履约定金500,000、100,000元存入仕奇集团和塞北星指定帐户,转让价款(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存入的履约定金)在国资委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一次性支付给各出让方。

    2、本次股权转让须报请国资委批准。

    3、根据仕奇集团、塞北星与华保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出让方未在本次转让的仕奇实业27.48%股权上设立任何抵押权、质押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未作出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在股权交割日之后可能影响或限制本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不存在任何与该部分转让股权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出让方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仕奇实业挂牌交易股份行为,出让方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仕奇实业挂牌交易股份。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有关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健

    内蒙古塞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宪政

    2003年9月27日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仕奇实业

    股票代码:60024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华保宏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21B2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21B2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电话: (0755)8375590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9月27日

    特别提示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 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持股变动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履行;

    (五)本次变动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深圳市华保宏实业有限公司
    仕奇实业、上市公司          指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                      指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塞
                                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仕奇集团、塞北星            指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塞
                                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出让方分别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书》受让总计27.48%股权的行为
    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深圳市华保宏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3、注册资本:470,000,000元

    4、注册号码及代码:4403011117457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7、经营期限:自1999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16日

    8、组织机构代码:71520795-3

    9、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440301715207953号、深地税登字440304715207953号

    10、股东姓名:常青、郑晓帆

    11、通讯方式: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21B2

    12、邮政编码:518028

    13、联系电话:(0755)837559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关系图

    本公司现有两名股东,其中常青持股比例为90%,郑晓帆持股比例为10%,股权结构如下:

              ┌──┐            ┌───┐
              │常青│            │郑晓帆│
              └┬─┘            └─┬─┘
                │90%                 │10%
                └─────┬────┘
              ┌──────┴─────┐
              │深圳市华保宏实业有限公司│
              └────────────┘

    常青先生持有本公司90%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常青,男,中国国籍,曾在航天工业总公司四院四十四所、保宏发展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常  青  董事长、总经理  61012219700518753X  中国   深圳市        无
    郑晓帆  董事、副总经理  440527620810003     中国   深圳市        无
    杨泳兰  董事、财务总监  320102340424242     中国   深圳市        无
    丁  丽  监事            440301590502382     中国   深圳市        无
    沈望霞  监事            422429197307127660  中国   深圳市        无
    蒋丰青  监事            440301196912025123  中国   深圳市        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直接、间接持有仕奇实业的股份,也不能对仕奇实业股份表决权产生影响。

    (二)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2003年9月27日本公司分别与仕奇集团、塞北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仕奇集团收购其持有的仕奇实业27.26%股权、向塞北星收购其持有的仕奇实业0.22%股权,共计收购仕奇实业27.48%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控制仕奇实业27.48%股权,该部分股权性质将由国有法人股变为法人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仕奇实业第二大股东。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本公司与仕奇集团、塞北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仕奇集团将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仕奇实业27.26%股权计47,712,116股国有法人股,塞北星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0.22%股权计384,471股国有法人股,以上股权转让经各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元,转让总价款为211,624,982元。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分别将履约定金500,000元和100,000元存入仕奇集团和塞北星指定帐户,转让价款(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存入的履约定金)在国资委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一次性支付给各出让方。

    2、本次股权转让须报请国资委批准。

    3、根据本公司与仕奇集团和塞北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出让方未在本次转让的仕奇实业27.48%股权上设立任何抵押权、质押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未作出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在股权交割日之后可能影响或限制本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不存在任何与该部分转让股权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仕奇实业挂牌交易股份行为,本公司股东、董事郑晓帆于2003年8月25日买入仕奇实业200股,买入价格6.04 元,于年9月26日卖出200股,卖出价格 6.12元;监事沈望霞于2003年5月19日买入仕奇实业600股,买入价格6.82 元,又于2003年8月29日买入200股,买入价格6.04元,于2003年9月26日卖出仕奇实业800股,卖出价格6.12元。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仕奇实业挂牌交易股份。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有关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华保宏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青

    200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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