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于2003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于志辉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朱广军董事的授权代表王珑发表了反对意见,其他董事表示同意):
    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报告书》。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6日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判断,就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深圳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29%股权一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二、董事会在表决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是依据公司2001年度报告的每股净资产4.06元上浮约30%,定价方法是公允、合理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特别提醒: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财政部门的审批确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颉茂化 郑锦春
    200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