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编号为2002-011的《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存在以下笔误:
    1、"……仕奇集团仍将持有本公司47,712,116股的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27.24%……",股权比例更正为"27.26%".。
    2、"完成本次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主要股东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如下: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华业发展 50750000 29.00 社会法人股 2、仕奇集团 47712116 27.24 国有法人股 3、第一针织 384471 0.27 法人股 4、塞北星 384471 0.27 法人股 5、纺建公司 384471 0.27 法人股 6、包头信托 384471 0.27 法人股 更正为: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华业发展 50750000 29.00 社会法人股 2、仕奇集团 47712116 27.26 国有法人股 3、第一针织 384471 0.22 法人股 4、塞北星 384471 0.22 法人股 5、纺建公司 384471 0.22 法人股 6、包头信托 384471 0.22 法人股 特此更正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