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变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仕奇集团”)与深圳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于2002年12月23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仕奇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50,750,000股转让给深圳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转让的股份占总股本的29%,转让价格为5.32元/股(该价格是以本公司2001年年度审计报告的每股净资产4.06元/股为根据,上浮约30%确定),合计转让金额为270,000,000元(贰亿柒千万元整)。完成本次转让后,华业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仕奇集团仍将持有本公司47,712,116股的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27.24%,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二、完成本次转让前,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 仕奇集团 98462116 56.24 国有法人股 2、 景博基金 480597 0.27 流通股 3、 第一针织 384471 0.22 法人股 4、 塞北星 384471 0.22 法人股 5、 纺建公司 384471 0.22 法人股 6、 包头信托 384471 0.22 法人股 完成本次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主要股东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如下: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 华业发展 50750000 29.00 社会法人股 2、 仕奇集团 47712116 27.24 国有法人股 3、 第一针织 384471 0.27 法人股 4、 塞北星 384471 0.27 法人股 5、 纺建公司 384471 0.27 法人股 6、 包头信托 384471 0.27 法人股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持有或买卖本公司流通股行为。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受让方未间接持股。
    五、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股权,因此须获得国家财政部的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