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股票简称仕奇实业
    股票代码60024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
    深圳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20层
    联系电话(0755)83755199
    签署日期2002年12月23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决策层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上市收购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所持有、控制的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收购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依照国有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尚需取得财政部的批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华业公司、 指深圳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购人 仕奇实业、上市公司 指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仕奇集团、出让方 指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收购 指深圳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内蒙古仕奇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9%股权的行为 协议转让 指收购人与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 29%股权的行为 过去三年 指1999年、2000年、2001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介绍
    1、收购人名称:深圳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3、注册资本:160,000,000元
    4、注册号码及代码:4403011100920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主要承担嘉宾大厦的经营和管理业务,以及承接海外及内地工程的工程设计、施工和地盘管理,并从事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那的本公司投资自建的综合房产的销售业务、物业管理;生产经营各类木制工艺品和其他各类木制品(家私除外)以及制品、小五金。
    7、经营期限:自1985年11月18日至2011年11月18日
    8、税务登记证号码:深地税登字44030461885741x号
    9、股东姓名:田强 巫喜明
    10、通讯方式: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20层
    邮政编码:518028
    11、联系电话:(0755)83755199
    (二)收购人历史沿革
    深圳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系1985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外复[1985]310号文批复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各方为深圳市物业发展总公司、华美广州公司、香港思豪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0元。1989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经复[1989]210号文批复,华美广州公司、香港思豪地产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深圳市物业发展总公司,同时深圳市物业发展总公司将其持有股份的三分之二转让给香港均裕发展有限公司,即深圳市物业发展总公司持有33.33%的股份,香港均裕发展有限公司持有66.67%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变仍为人民币6,000,000元。
    1993年,深圳市物业发展总公司与香港均裕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深圳市物业发展总公司将其持有的33.33%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香港均裕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其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8,000,000元。
    1999年,经深圳市外商投资局以深外资复[1999]B1438号文批复,香港均裕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企业新高投资有限公司(NEWCOTT INVESTMENTS LIMITED),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28,000,000元。
    2002年11月,新高投资有限公司(NEWCOTT INVESTMENTS LIMITED)与中国公民巫喜明、田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新高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100%的股权中的90%以人民币25,200,000元转让给巫喜明,其余10%以人民币2,800,000元转让给田强。同时,经新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决定增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28,000,000元增至人民币160,000,000元,田强先生新增出资人民币132,000,000元,持有公司84.25%的股权;巫喜明先生出资额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25,200,000元,持有公司15.75%的股权。2002年11月经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深外经贸资复[2002]4000号文批复,撤销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目前已取得注册号为440301110092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0,000元。
    (三)收购人股权结构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业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 │ 巫喜明 │ │ 田强 │ └──┬──┘ └──┬──┘ │15.75% │84.25% └────┬──────┘ │ ┌─────┴─────┐ │深圳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 └───────────┘
    (四)收购人股东介绍
    本公司现有两名股东,其中,田强持股比例为84.25%,巫喜明持股比例为15.75%。
    1、田强。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30104650203431,住址:广东省深圳市新秀村39栋82号60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1986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大学文化。1986年10月至1990年6月在湖南长沙中南工业大学粉末冶金研究所从事会计工作,1990年7月至1991年4月任中国冶金进出口深圳公司宏金分公司财务部经理,1991年5月至2002年3月在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部长、结算中心副主任、投资部部长等职。2002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安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巫喜明。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0301590711461,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民新村24栋70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商业会计专业毕业,助理会计师。1977年至1991年4月在广东省普宁市商业系统工作,1991年4月至1997年11月在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任财务部经理;1997年11月至2001年3月在深圳市麦高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01年4月在华富溢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工作至今,任副总经理。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巫喜明 董事长 440301590711461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福民新村24栋705 田强 董事 430104650203431 中国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新秀村39栋82号601 陈成宏 董事、 P300786(7) 中国 深圳市福田区新沙三路 总经理 香港 绿景花园6栋1002房 周文焕 董事 A000733 伯利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 东方玫瑰花园2栋3301室 李喜来 董事 D438790 3 中国 香港九龙尖沙嘴科学馆 香港 新东海商业中心204室 马玉冰 监事 42011119680410552X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百花公寓1-3B 张焰 监事 510211670503121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福民新村24栋605室 周文楚 监事 440502500120001 中国 广东汕头市杉排路114号二楼 徐红 副总 610302680320112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笋岗西路 经理 长城大厦2栋A座202房 蔡惠丽 财务 442501196508040527,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总监 景田东方玫瑰花园7栋301室 姓名 职务 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巫喜明 董事长 无 田强 董事 无 陈成宏 董事、 香港 总经理 周文焕 董事 李喜来 董事 香港 马玉冰 监事 无 张焰 监事 无 周文楚 监事 无 徐红 副总 无 经理 蔡惠丽 财务 无 总监
    上述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直接、间接持有仕奇实业的股份,也不能对仕奇实业股份表决权产生影响。
    (二)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2002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仕奇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仕奇集团收购其持有的仕奇实业29%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控制仕奇实业29%股权,该部分股权性质将由国有法人股变为法人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仕奇实业第一大股东。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本公司与仕奇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仕奇集团将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仕奇实业29%股权计50,750,000股国有法人股,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2元,转让总价款为270,000,000元。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履约定金500,000元存入仕奇集团指定帐户。转让价款(扣除收购人此前已存入的履约定金)在财政部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一次性支付给仕奇集团。
    2、本次股权转让须报请财政部批准,财政部批准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3、仕奇集团于收到履约定金后二个月内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委托收购人管理,托管法律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股权托管协议》另行约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与仕奇集团签署《股权托管协议》。
    三、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仕奇实业挂牌交易股份行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仕奇实业挂牌交易股份。
    
深圳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