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给我公司下发了上证上字〖2002〗 89号文件, 根据要求,我公司就文件涉及的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问题:
    2001年年度报告中,我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描述如下:
    “九、重要事项
    (一)、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将所持有的内蒙古青松制衣有限公司、内蒙古青鸟毛纺 织有限公司各51% 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北京华运投资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上述股权的转让不影响公司的连续经营, 也不影响公司管理层的稳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股权转让收益-2,272,140.13元,导致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降低。
    (三)、关联交易事项
    1、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内蒙古青鸟毛纺织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股权转让的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1年 11 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请参阅。
    2、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无其他重大关联事项”
    其中, 在关联交易事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补充“公司向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仕奇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汇金利公司累计出借资金34855万元,截止2001年12月31日, 仕奇集团尚欠公司50168521.11元,并向公司支付了743.58万元的利息。汇金利公司 6655万元尚未归还。”
    二、本公司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分别与仕奇集团和汇金利公司进行 了协商,抓紧清收所欠款项。
    三、公司对文件所提出的要求非常重视,在落实具体工作的同时,也从观念上加 深了规范运做的意识,对以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充分认识到规范运做的 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做好经营、管理、 决策以及信息披露工作,加强规范和诚信意识。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