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25,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本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25,000万元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春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25,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拟以本公司信用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公司5 名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公告日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合计为2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5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世外桃源小区1栋3单元106室
    法定代表人:郑晓帆
    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关审批许可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长春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总资产213,603,946.60元,负债总额183,735,551.50元,净资产29,868,395.10元,净利润-131,604.90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拟申请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 公司拟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包括上市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量、逾期担保累计量。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文本;
    2、长春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