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二董事会于2007 年 7 月17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7 年7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恒盛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00万元,其中: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479万元占注册资本51%;珠海市恒盛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421万元,占注册资本49%。
    公司自总部迁至北京以来,各在建工程进展顺利,公司为取得新的地产开发项目,以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特决定设立该公司。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给全资子公司长春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2.5亿提供保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随后的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的议案》
    因公司新办公楼华业国际中心启用,公司拟将公司住所迁至新办公楼。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备查文件
    《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