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 年4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华业国际中心售楼处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红女士
    6.公司股东(代理人)共 3 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 179,149,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9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79,149,4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内容详见2007 年4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 179,149,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同意 179,149,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指派彭山涛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