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
    经过审议和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为获得本公司的子公司长春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的“华业.玫瑰谷”100%的开发权,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长春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剩余35%的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春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10月31日,该评估公司出具了“中勤信资评报字[2006]第B062号”《评估报告》,经评估后长春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6084.70万元。
    经过与其他股东协商,本公司按照经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勤信资评报字[2006]第B062号”《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以人民币1800万元收购吉林省港德汽车内饰件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30%的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收购自然人刘小林持有的5%的股权,合计需要支付人民币2100万元。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