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6年9月5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长春市绿园区土地项目的公告》和《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上述二公告中有关竞得土地的地理位置有误,正确的座落位置应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而非“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
    特此更正。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