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中国证监会已正式颁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及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根据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华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71%股份)于2006年4 月6 日向本公司提出了《关于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要求本公司按文件规定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提交2006 年4 月21 日召开的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新增《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新增加提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2006 年4 月21 日召开的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及原定的其他会议议程不变。
    特此公告。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