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G华业
    股票代码:600240
    收购人名称:盛大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
    公司住所:英属维尔京群岛
    通讯地址:香港铜锣湾波斯富街67号高华楼6号楼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G华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G华业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协议已获得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董事会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将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收购 指收购人(或一致行动人)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同意以人民币30,455,920元受让田强先生持有的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42.4%的股权,同意以人民币11,923,780元受让巫喜明先生持有的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16.6%的股权。从而导致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收购人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G华业44,996,383股(占G华业总股本的25.710%)的行为;
    盛大控股同意授权马玉冰女士签署此次受让股权的所有相关协定及在深圳办理公证、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G华业/上市公司 指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40;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指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协议书》 指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 与田强、巫喜明签订的《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注册资本50000美元,2005年4月28日经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登记注册,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签发的注册证明书(证书编号:654058)。公司主要业务为国际商务贸易活动。
    (二)收购人产权及关联关系
    收购人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 由澳大利亚籍公民周文焕出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50000美元,公司股本50000股,每股1美元。公司董事人数为两人:香港籍公民李喜来、澳大利亚籍公民周文焕。其中澳大利亚籍公民周文焕拥有公司全部股本50000股。
    (三)收购人合法经营情况
    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在收购人处任职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兼职情况 身份证号码 周文焕 董事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 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6AUS5611207M1309180 李喜来 董事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262108230171
    上述收购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上述收购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二、收购人的持股情况
    收购人此次拟收购田强、巫喜明持有的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截止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之日,未存在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
    截止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之日,收购人持有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41.00%的股份。
    此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盛大控股持有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从而导致收购人间接持有G华业44,996,383股,占G华业总股本的25.710%。
    如果此次收购成功,收购人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不会影响其他股东权利的行使。
    三、收购人本次收购行为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1.收购方式、协议当事人及协议签订时间
    本次收购方式为协议收购。
    协议当事人包括:
    股权出让方:田强、巫喜明
    股权受让方:盛大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
    签约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
    2.股权转让比例、协议转让金额
    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 )同意以人民币30,455,920元受让田强先生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占42.4%的股权,同意以人民币11,923,780元受让巫喜明先生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占16.6%的股权。完成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 合计持有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应于本合同生效后180天内按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分三次付清给田强和巫喜明。同时,田强和巫喜明应将公司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移交给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
    4.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序,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5.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6.其他
    双方就本协议的具体履行达成的任何意向或协议、补充条款,都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收购人持有、控制的华业发展股权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权协议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收购报告书的无异议函。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此次股权转让尚需深圳市贸工局审批同意。
    四、收购人承诺与声明
    收购人承诺:
    无应当披露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方盛大控股的股东周文焕先生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盛大控股有限公司
    (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
    签署日期:200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