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3月7 日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次监事会在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监事会召集人张焰先生主持下,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和经营层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运作。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董事的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做了非常细致的检查,认为财务制度是规范的、健全的,执行是合理有力的,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认为,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5年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05 年度编制的年度报告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都履行了相关程序。
    5、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利润分配预案》;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3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