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 年 12 月 13 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 年 12 月 12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5 年12月8日、9日、12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20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澍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1,050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4,598,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9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非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231,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流通股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367,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1%,占公司流通股的47.1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997人,全部为流通股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587,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2%,占社会公众股股份的43.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4,598,990 130,399,482 4,179,908 19,600 96.88% 流通股股东 35,367,932 31,168,424 4,179,908 19,600 88.13% 非流通股股东 99,231,058 99,231,058 0 0 100% 表决结果 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投票情况 1 王闽红 643,000 同意 2 朱超群 578,335 同意 3 中国工商银行-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401,549 同意 4 谢铿 386,461 同意 5 北京安彩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368,000 同意 6 新疆宏源建信发展公司 312,640 同意 7 青岛国信实业公司 310,000 同意 8 陈惠平 260,000 同意 9 海联(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50,000 同意 10 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8,400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彭山涛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操作指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