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1 月 7 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公司董事会协助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通过热线电话、举行投资者网上交流会、拜访投资者、在公司网站建立专题网页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沟通和协商,广泛征求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方案中:
    “若2007年利润指标未达到所保证的金额,上述股东则在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按各自持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不包括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送股750万股(其中:华业发展追送股份数量为3,835,745股,华保宏追送股份数量为3,664,255股)。”
    现调整为:
    “若2007年利润指标未达到所保证的金额,上述股东则在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按各自持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不包括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送股1500万股(其中:华业发展追送股份数量为7,671,490股,华保宏追送股份数量为7,328,510股)。”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2005 年 11 月 1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相关附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 11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