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在该文件的附件《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中"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5年12月12日在内蒙古召开的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应为"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5年12月12日召开的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详细内容请阅读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全文,并到该处下载使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内容仍以本公司200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为准。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