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地产”、“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5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以下简称“改革说明书”)的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INNERT MONGOLIA HUAYE REALESTATE CO., LTD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0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54号
    法定代表人:丁澍
    董事会秘书:隋学军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20层
    联 系 人:隋学军、蒋丰青、燕彬
    电 话: 0755-83755504
    传 真: 0755-83755821
    邮政编码: 518028
    电子信箱: hy@huayedc.com
    公司网址: http://huayedc.com
    (二)征集事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仅对2005年12月12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请详见刊登于2005年11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华业地产截止2005年11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5年11月28日至2005年12月11日。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华业地产截止2005年11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5年11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5年11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
    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5年12月11日17: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20层
    联 系 人:隋学军
    电 话:0755-83755504
    传 真:0755-83755821
    邮政编码:518028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5年12月11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者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权征集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注:本委托书复印有效)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华业地产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权征集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权征集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5年12月12日在内蒙古召开的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名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