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24日上午9:00整在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澍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均为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9923105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将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深圳市的议案。
    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与上述变更事项相关的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股东大会决定在办理完工商登记后,由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等与本次变更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二、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