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德岭作为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六、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七、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 股东;
    九、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 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列举情况;
    十一、 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服务;
    十二、 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三、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四、 括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确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德岭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于昆明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明作为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 股东;
    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 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列举情况;
    七、 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 服务;
    八、 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 括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确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明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于个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