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月12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2%)转让给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双方协议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5元,转让总额为人民币3050万元。此项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资产权[2006]22号文--《关于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接到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琼国资函[2006]21号),此次股权转让将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股权过户,过户后由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双方持有本公司股份分别承担相应的对价支付义务。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