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分红派息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3年末总股本16,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11,620,000.00元。
    二、 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 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28日;
    2、 除息日:2004年4月29日;
    3、 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14日;
    4、 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07元;
    5、
    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6元/股;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7元/股;持有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7元/股。
    6、 发放年度:2003年度;
    7、 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4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红利领取办法
    1、 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应得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四、 咨询机构
    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898-66532987
    传真:0898-66532908
    五、 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