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4月4日召开本年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12名董事采取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春昌主持,以10票同意2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充会计估计规定的议案。
    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会计估计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公司遵循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坏账损失采取备抵法核算,对应收款项统一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即1年以内按5%,1-2年按10%,2-3年按30%,3年以上按100%计提坏账准备。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同时,对于个别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公司将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合理估计其可回收性,采用个别认定法来确定其坏账计提比例提取坏账。
    由于近年来随着新市场和新产品的开发,以及销售市场竞争加剧,市场风险不断加大。考虑到食品行业的特殊性,对于个别的应收款项,仍然按照上述账龄的计提比例提取坏账准备,对坏账损失的预计显得滞后和不充分,不能真实反映其可回收性。因此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补充规定。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