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在海口市龙华路4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名,合计持有4652.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张春昌主持。
    大会以记名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选举曹凤岐先生、谢庄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4652.03万股,占参加会议股数的100%
    弃权的股数:0万股,占参加会议股数的0%
    反对的股数:0万股,占参加会议股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派律师涂显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