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海口特派办:
    我公司的“整改报告”已于2002年2月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月9 日在中证 报、上证报披露信息。其中第五条:“关于具体会计处理”第1 款:“关于上海椰 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我公司现作如下补充报告。
    海口特派办对我公司巡检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
    “2001年公司投资4000万元设立上海椰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9月底帐面挂“其 他应收款—上海椰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5129万元,共计支付资金9129万元。 该公 司目前仅需付征地款约600万元,余款用途不明,且未合并会计报表。”
    现汇报如下:
    一、资金使用情况:
    上海椰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01年10月底占用资金9129万元 非募集资金 。 其中:
    1、已转回总公司2930万元。
    2、对中安投资管理公司委托理财3000万元。
    (1)合作方
    甲方:上海椰岛贸易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上海中安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
    为使甲方部分资金发挥效益,利用乙方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优势,在丙方监管下由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
    (2)委托有效期为2001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
    (3)乙方约定固定回报为按甲方所委托资金的实际运作时间和以年回报20%计算 的结果数。
    (4)合同履行情况:该项资金,连同乙方的保证金全部用于股票投资,截止 2002 年3月8日,所购股票市值2458万元,资金余额801万元。
    (5)按合同规定,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本金及收益如数划给甲方,对此丙方 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3、参股上海金诚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万元。
    该公司由上海中诚信证券评估公司等发起设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 从事金融 证券及资产管理业务。
    附:上海金诚昌投资公司情况:
    (1)发起人及投股额
    上海中诚信证券评估公司1200万股占30%
    成都金宇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股占25%
    上海椰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万股占25%
    自然人800万股占20%
    (2)经营范围: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自有资产投资、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金融咨询、企 业策划、企业咨询服务等。
    (3)公司效益及运作情况:该公司2001年6月设立,从事金融证券业务。2001 年 度预计亏损500万元。
    4、在上海购土地款510万元。
    5、广告费1500余万元。
    6、上海公司费用100余万元。
    7、上海公司10月底存款100余万元。
    二、我公司的认识及整改措施
    关于下属公司对中安投资管理公司委托理财3000万元的问题,由于认识不足,重 视不够,未按法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作决议,并未及时公告委托理财事宜。同时, 我公司未按证监会(2001)58号《关于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第七条规定在2001年中报中予以披露。对上述违规行为, 我公司向广大股民 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公司将吸取教训,引以为诫,在以后的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相关 规定,加强分公司的财务审批控制制度,并按相关法规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现 我公司‘对中安投资管理公司委托理财3000万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以 补充公告的方式予以披露。
    特此报告
    
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