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6月24 日上午 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姜灏委托董 事李立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周亚娜委托独立董事刘建华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 司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 形成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二、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内容:公司经营范围:电工薄膜、金属化膜、电容器、 聚丙烯再生粒子、电力节能装置、电子材料、元器件生产、研究、开发、销售、科 技成果转让。
    现拟修订为:公司经营范围:电工薄膜、金属化膜、电容器、聚丙烯再生粒子、 电力节能装置、电子材料、元器件的生产、研究、开发、销售及科技成果转让;化 工产品、日用或精细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 包装材料、塑料膜(绝缘材料)、建材生产、销售及加工服务。
    该议案尚须提请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决定召开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02年7月25日上午九时
    (2)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5号会议室
    (3)会议议程: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2年7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 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 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 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
    2002年7月22日至7月23日上午8:20-11:30下午1:00-4:30
    (6)登记地点:铜峰电子证券部
    6、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7、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168号
    邮编:244000
    联系电话:0562-2819178
    传真:0562-2831965"*,
    联系人:胡岚南李骏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