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1年7月2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利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的间隙资金购买5000万元半年期国债的议案,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予以披露。按照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01年8月1 日在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 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现更名为“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 )开户,并在当日将5000万元资金存入本公司在该营业部设立的资金帐户,该营业部 向本公司出具了存入凭证和该项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国债的书面承诺。2001年8月 29 日,本公司收到该营业部出具的本公司于2001年8月22日和23日分别购入200000手和 297870手99国债(5)的证券交易成交报告单,合计使用金额49999266.44元。 半年 期限届满后,由于人民币利率下调等原因,2002年3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以通讯表决 方式同意继续持有已购入的上述国债,并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予以 披露。2002年4月中旬 ,本公司派人前往该营业部办理卖出国债并收回上述资金时, 经查询本公司在该营业部帐户上“历史资金股份流水明细”显示, 本公司帐户从未 进行国债购买交易;铜峰电子帐户上的资金49999266.44元,在未经本公司同意的情 况下,已于2001年8月28日被该营业部挪用。得知该情况后, 本公司立即通报有关方 面并积极采取措施协商解决上述事宜。此事宜可能对本公司形成重大风险, 有关追 讨该笔款项的新举措(包括法律手段)和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真实、 完整地 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