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日,经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 证券”)签定了委托国债投资2900 万元的协议, 此次委托国债投资期限为一年( 2001年7月3日至2002年7月4日)。本公司于2001年7月3日,将此次委托国债投资事 宜在《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
    2001年9月10 日, 因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需要, 本公司将上述委托投资中 1500万元收回,余下1400万元继续委托闽发证券用于国债投资(见2001年9月18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目前,经与受托方友好协商,同意提前终止此委托国债投资协议,2001年12月 18日,本公司已将剩余本金1400万元收回,同时收回投资收益40.3878万元。至此, 本公司已不存在委托理财投资事宜。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