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07年6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