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 元
    股权登记日:2004 年4 月28 日
    除息日:2004 年4 月2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 年5 月13 日
    一、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 年3 月26 日召开的本公司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2003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274,928.19 元,公司决定以2003 年末总股本2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000 万元。此次红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结转下年度。公司2003 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3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 年4 月2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 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 元;对于流通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4 年4 月28 日
    2、除息日:2004 年4 月29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 年5 月13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04 年4 月2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168 号
    邮政编码:244000
    电话:0562-2819178
    传真:0562-280910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