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8日本公司控股50%的子公司———广西合山发电有限公司与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占股比53.68%)就合山电厂改扩建2X30万千瓦级火电机组所涉及的相关资产问题,草签了《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广西合山发电有限公司进行改扩建2台30万千瓦级火电机组项目,涉及利用现合山电厂部分资产(部分输煤、供水等公用设施),双方同意将该资产评估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逐步转让给广西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本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鉴于本事项涉及公司的关联交易,对该事项的审议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有关项目情况详见以下公告:
    1、2001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董事会公告。
    2、2002年6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董事会公告。
    3、2002年6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