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3日本公司控股52% 的子公司———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占股比19.44% )就恶滩水电站扩建工 程项目的实施,引起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装机60MW 的原恶滩水电站损失的补 偿问题达成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同意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所属原恶滩水电站由于恶滩水电站扩建工程项目的实施引起的损失按《红水 河恶滩水电站可行性研究(初设)重编经济评价》(2001年11月水电设计证甲字第 2000041号)中确定的补偿原则和补偿数额予以补偿,即:按新电站建成后(自第一 台机组发电之日起)的20年内,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补偿费1500万元。
    本公司在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投资恶滩水电站扩建工程项目时, 议案中的经济评 价部分已经包括了该项补偿费用。有关该项目的情况详见2002年6月22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董事会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