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1年12月28日,我公司应收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款项共计19135.29万元, 全部为应收大股东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所欠电费(帐龄均在一年以内)。其中 2435 .29万元为我公司11月份未结电费;另外16700万元为我公司按照合理负担欠费原则 及我公司在广西电力系统电量和电费所占比例,相应承担的系统欠费额。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