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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6 证券简称:桂冠电力 项目:公司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2001-10-12 打印

    为了合理安排公司2002年生产经营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和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于2001年10月10日草签了2002年《购电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主要交易方:

    甲方: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电价确定:上网电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配套文件和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上网电价报批程序为:上网电价由甲方提出方案,经与乙方协商后,由甲方向广 西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广西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或其转报上级物价 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电量确定:乙方根据广西电网的用电负荷和水情等情况, 在输送电量计量点 接收甲方上网电量。2002年计划接收甲方27.56亿千瓦时的电量。 若全网水力发电 不能或超额完成全年水电发电计划, 则按比例调整合同的计划上网电量(等比例调 整按系统的同类机组的利用小时,基本保持相同水平)。

    ·电费支付方式:在用户不欠电费的情况下, 乙方在每月收到抄表单(无违约 电量)或违约电量核对表(有违约电量)后30天内按6.5 条计算金额并在该金额中 扣除甲方的违约电费和使用乙方的电力电量电费后,向甲方支付电量。若存在欠费, 甲方需按比例负担欠费金额。

    二、合同签署的原因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广西电力公司是负责广西辖区内统一电网购销的唯一电力 公司,股份公司下属电厂的发电量必须全部销售给广西电力公司,因此公司与广西电 力公司签定此合同。

    本合同是1999年12月签署的《购电合同》(合同号:GG-ZH-005 )到期后的续 签,原合同已在桂冠公司2000年3月3 日刊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作了披露,合同执行期到2001年12月。

    三、本合同与原合同的主要差异

    1、上网电价调整:2000年7月1日以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工字( 1996)099、102号文,广西电力公司按照254.35元/兆瓦时(含税价)、381. 53元/ 兆瓦时(含税价)的上网电价分别购买公司所属大化电厂、 百龙滩电厂的电量。 2000年7月1日以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0)276、277号文,广 西电力公司按照216.56)元/兆瓦时(含税价)、335元/兆瓦时(含税价)的上网电 价分别购买公司所属大化电厂、百龙滩电厂的电量。因此本合同将按现行物价管理 部门的批复电价执行,与原合同的执行价格存在差异;

    2、上网电量调整:原合同规定广西电力有限公司1999年、2000 年分别计划接 收公司26.25亿千瓦时的电量,本合同规定广西电力有限公司2002年计划接收公司27. 56亿千瓦时的电量。该调整综合考虑了公司下属大化、百龙滩水电厂的发电能力和 多年上网电量及预计的广西电网2002年运行情况。

    四、合同生效前提:合同中规定,本合同需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公司拟在下次股东大会时对该合同进行表决。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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