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2005年11月22日、11月24日、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桂冠转债”(代码:100236)回售公告。 “桂冠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05年12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桂冠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共有289820 张“桂冠转债”进行回售。本公司已根据回售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帐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05年12月8日。
    本次“桂冠转债”回售所兑付资金全部来自本公司自有资金,不增加年内财务费用。
    本次回售结束后,本公司“桂冠转债”余额 7710110张,按照当期转股价格6.18元/股计算,将可转换成本公司流通A股约12475.91 万股,较回售前以7999930张计算的可转换成本公司流通A股约12944.87万股的股数减少468.96万股,减少比例约为3.62 %。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未回售的“桂冠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