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同意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草签《关于解决合山发电厂“一厂两制”问题的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本租赁合同的草签,有利于彻底解决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因公用设施铁路专用线、煤场、输煤系统、循环水系统等隶属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山发电厂而引致的“一厂两制”问题,进一步理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山发电厂之间的管理关系,有利于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使新、老电厂管理一体化,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租赁合同草签各方
    出租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承租方: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保证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二、租赁标的、租金及租赁期限
    租赁标的:除位于柳州市红光小区退休房外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山发电厂现有全部固定资产加备品备件及相关材料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租金:每年租金为捌仟贰佰万元(RMB82000000.00)人民币。
    租赁期限:自2005年1月1日0时始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止,期限为十年。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全部无偿转移至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山发电厂基本情况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山发电厂系广西电网的主力发电厂之一,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无偿划拨至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内部核算电厂,现有装机容量46万千瓦,2004年发电量为28.21亿千瓦时,销售电量为25.17亿千瓦时,目前执行的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销售电价为289.72元/兆瓦时(含税)。
    四、其他事项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除保留12人外,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山发电厂的其他在职职工和在册离退休人员全部成建式划转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二)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承担租赁资产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以及劳资、人事、保险责任。
    (三)租赁合同经合约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法定程序审议该事项。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