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方案经2001年4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已刊登于2001年5月8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报》,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公司以675363033股为基数,向2000年3月7日发行新股前的565363033 股老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1元(含税),向2000年3月7日发行的110000000股新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1元(含税),新老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9778.43万元,余额 530.56万元转入下年度分配。
    二、分红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18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01年6月19日(星期二)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8日(星期四)
    4、每股税前分红金额:
    (1)、老股东每股0.301元;
    (2)新股东每股0.251元
    5、每股税后分红金额:
    (1)、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内部职工股的股东,本公司按税法有关规定, 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 ,扣税后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内部职工股的股东, 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分别为每股0.201元和0.241元;
    (2)、国有股、募集法人股和战略投资者、 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等不扣个 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分别为每股0.301元和每股0.251元。
    6、红利发放年度:2000年度
    7、红利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6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 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红利领取办法:
    1、 流通股:流通股股东(含战略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发放,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第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相应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6月 28日)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 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2、 募集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募集法人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现金红利 委托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这两部份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南宁市教育路7 -1号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营业部或到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柳州、桂林、 玉林、梧州和北海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营业部咨询电话:0771-5321255或5321254
    3、国有股:国家股股东和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四、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望仙坡一里3号
    电话:0771-5636271 传真:0771-5620664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