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8人,代表份股501575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4%。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大会,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鑫先生为本次大会的见证律师。大会由董事长田家俊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的议案》;
    同意1629752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三晋大厦作为募股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
    同意5015752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建立仓储配货中心和设立配套电子商务信息和销售服务网络作为募股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
    同意5015752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天龙大厦空调工程的改造和重新装修作为募股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
    同意5015752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