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天龙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5025.516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54%。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大会,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鑫先生为本次大会的见证律师。大会由董事长田家俊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本公司应增加如下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VCD机、DVD机、功放、音箱等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须领证后才能经营)。公司章程原第13条修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主营:生产及销售VCD机、DVD机、功放、音箱等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须领证后才能经营);开发、生产、销售有线电话、无绳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及其他消费性数字电子产品;批发零售副食品及其它食品(除售烟)、针纺织品、百货、劳保用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普通机械、通讯设备、卫生洁具、建材、家具、装潢材料、服装、音响器材、营养保健品、音像制品、零售烟、黄金饰品、食品加工、零售粮油、盐、住宿、餐饮、服务、娱乐、旅游。
    兼营:书刊报纸、复印打字、晒图、照片扩印、理发、家电维修、汽车出租、商品仓储、服装洗染、金银饰品修理、停车服务。
    同意50255164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的议案》。
    按照公司发展规划,拟设立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及销售VCD机、DVD机、功放、音箱等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须领证后才能经营)。
    同意50255164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