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11月1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副主席赵晓阳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监事胡海先生委托监事赵晓阳女士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的议案》:
    会议上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经审阅的部分资产(含固定资产85,092,700.26元和无形资产1,098,000.00元,合计86,190,700.26元 )与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经评估的部分资产(经评估的固定资产8,007,394.00元、存货62,000,557.27 元,加上广东金正对东莞金正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款20,000,000.00元共 90,007,951.27元)进行置换。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置换属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资产置换需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本公司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资产置换进行审议。由于本次资产置换属关联交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在本次置换中,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能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公司的本次资产置换聘请了相关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阅、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资产置换出具了相应的独立意见,该置换是公平的、合理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此外,公司监事会将本着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本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扎实推进资产置换工作,切实保护广大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