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0日上午公司采取传真方式召开三届九次董事会,本次会议传真送达 11名董事,实际收到9名董事回复,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提出内部通报批评意见, 公司董事会 对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现作如下说明:
    一、天龙集团于2001年3月15日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5000 万元的委 托理财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该委托资产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委托期限为 2001 年3月20日至2001年12月20日,委托资产年收益率为10%, 如对方无法如期支付委托 资产及收益,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万分之五加收罚息。该事项经公司2001年4月17日 二届十三次董事会通过,并于2001年10月13日就该事项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上予以公告。
    本次委托具体款项往来明细如下:
    委托款项5000万元于2001年3月9日汇至北京证券,之后分6次收回本金;分三次 收回收益。
    本金:2001年9月7日收回300万元;
    2001年9月26日收回500万元;
    2001年12月28日收回500万元;
    2001年12月31日收回500万元;
    2002年1月11日收回500万元;
    2002年2月8日收回2700万元。
    收益:2001年9月7日收回24750元;
    2001年9月26日收回146250元;
    2002年3月12日收回3488400元。
    由于我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经与北京证券协商同意,公司该委托提前回收, 北京证券共支付该委托理财收益365.94万元。
    二、公司2001年3月21日与中际投资有限公司签5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协议,实际 投入3500万元,该资金为公司投入三晋大厦二期工程而暂未支付工程款的闲置资金, 委托期限壹年,自2001年3月22日起至2002年3月21日止,收益率为10%, 委托资金设 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协议同时约定公司将按照工程进度随时抽回资金。 目前该委 托资产本金及收益尚未收回,公司董事会已同意中际公司就3500 万元资产委托延期 一年的请求。
    另外,公司所属三晋大厦利用自有资金与中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350万元的委托 理财协议,委托资金年收益率为9%,委托款项于2001年3月27日汇至双方指定的专用 帐户,原则上到期后一次还本并支付收益,委托期限自委托资金到达指定帐户之日起 12个月(自2001年3月27日起至2002年3月26日止)。目前已收回资金200万元。
    本次委托具体款项往来明细如下:
    2001年9月26日收回150万元;
    2001年9月29日收回50万元。
    三、天龙集团证券投资管理部经与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领导及财务部门共同 核查,未发现有其它理财事宜。
    四、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委托理财信息披露未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进行及时披露事宜,向全体投资者诚恳致歉,并保证以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有关信息。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