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2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太原三晋大厦国际会议中心召开,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代理 人员18人,所持表决权股份501699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5%。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王超 群律师,太原市公正处出席了本次大会。大会由副董事长张克勇主持,采取记名投票 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田根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的50169904股,不同意的0股,弃权的0股。
    2、审议王潮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的50169904股,不同意的0股,弃权的0股。
    3、审议白杰英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的50169904股,不同意的0股,弃权的0股。
    4、审议栗太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的50169904股,不同意的0股,弃权的0股。
    5、审议刘波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的50169904股,不同意的0股,弃权的0股。
    6、审议增补田家俊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的50169904股,不同意的0股,弃权的0股。
    7、审议增补万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的50169904股,不同意的0股,弃权的0股。
    8、审议增补李四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的50169904股,不同意的0股,弃权的0股。
    9、审议增补杨立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的50169904股,不同意的0股,弃权的0股。
    10、审议增补孙伟成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的50169904股,不同意的0股,弃权的0股。
    本次股东大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王超群律师出席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太原市公证处为本次大会公证,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