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25日下午2时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08号(三晋国际饭店)召开,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员22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50,684,4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其中流通股550,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9%。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山西监管局、太原市政府的有关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大会由田家俊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债务转移的议案》
    同意50,684,48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东金正债权重新估计坏账准备的议案》
    同意50,684,48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宋新梅女士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50,684,48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宋天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50,684,48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宋潇霞女士辞去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50,684,48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温改荣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50,684,48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刘正、郭伟平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现行《天龙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