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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ST天龙 项目:公司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7-01-2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7年1月2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月23日、24日和25日三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108号(三晋国际饭店)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田家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2人,代表股份61,485,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1%。

    其中: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的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50,134,3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8.57%,占公司总股本的53.41%。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的人数为439人,代表股份1135077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6.4%,占公司总股本的12.09%,其中:

    (1)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的人数为25人,代表股份106001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7%,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人数为414人,代表股份1029076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3.93 %,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财务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61,485,078   61,355,724    129,354          0      99.79
    流通股股东     11,350,778   11,221,424    129,354          0      98.86
    非流通股股东   50,134,300   50,134,300          0          0     1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朱宏光         616843       同意
    2        沈为忠         369100       同意
    3        张国华         306000       同意
    4        冯渭春         290000       同意
    5        孙国荣         282500       同意
    6        韩炜光         266747       同意
    7          汪澄         241601       同意
    8          沈琳         227000       同意
    9        莫江华         209440       同意
    10       钱汉林         201099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由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刘正、郭伟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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