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太原市财政局于2002年1月27 日与广东东莞金正数码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称“广东金正”)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将其所持有之全部国家股3386万 股, 占总股本的36.08% 委托“广东金正”管理。在此之前,双方已于2001年12月 19日草签2712.94万股(占总股本的29%)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 (自2002年1月27日至2005年1月26日止),委托管理费用为天龙集团29% 股份的分红 部分,托管期内“广东金正”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天龙集团公司章 程》全权行使任何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权利,“广东金正”无权干涉太原市财 政局对其剩余股份7.08%的处置权。
    关于被委托方广东东莞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简介,公司已于2001年8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进行披露。
    “广东金正”将通过行使托管的股东权利对天龙集团实施资产重组。
    该《股份托管协议》在有效期限内如双方签订之《股权转让协议》获国家财政 部批准,将自行失效。
    公司将随时披露有关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