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华正(晋)(专审)字[2006]第025 号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05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与2005 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并于2006 年4 月26 日出具了中天华正(晋)(审)字[2006]第018 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以下简称“56 号文”)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贵公司的责任是如实编制汇总表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有关资金占用情况的全部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按56 号文的相关要求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如下:
    1、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贵公司账面记载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3,261.22万元。
    2、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反56号文的规定占用贵公司资金情况:期初占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036.59 万元,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242.51 万元;本年增加了7,047.35 万元,本年减少了1,841.42万元,均系转移债权、债务形成。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贵公司披露的2005 年度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附件一: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