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晋刑二终字第155号刑事裁定书,对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原财务部经理、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蓉因不服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9日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