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资产重组以来,与之相配套的职工劳动关系调整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致使职工情绪很不稳定。为了尽快建立能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用人和分配制度,提高天龙集团市场竞争力。2005年11月6日,天龙集团召开了"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龙集团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和安置补偿的实施办法》。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完全符合《劳动法》、《工会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的《天龙集团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和安置补偿的实施办法》合法有效。
    本次职工调整劳动关系和安置补偿的范围是天龙集团所属的3040名正式在册职工。安置补偿金全部由太原市政府支付。对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将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不符合内退范围的职工,在解除原劳动合同后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对愿意继续在天龙集团上岗的职工,公司将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天龙集团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和安置补偿的实施办法》通过及实施,可进一步推动天龙集团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奠定了基础。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